睡虎地秦墓竹簡又稱睡虎地秦簡、雲夢秦簡,是指1975年2月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大量竹簡。這些竹簡長23.1 ~ 27.8厘米,寬0.5 ~ 0.8厘米,文字用墨書《李芹》書寫。
包含65,438+065,438+055枚竹簡,4萬余字,反映了篆書向隸書的轉變。其內容主要包括秦代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醫學著作和有關吉兇日子的書籍,為研究中國書法發展史和秦帝國的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醫藥等提供了詳實的資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簡牘內容
睡虎地秦墓有***1155簡牘和80件殘片,分為十大部分,包括:秦法十八種、生效法、秦法雜本、法答、閉診、年表、語書。其中《語言之書》、《有效法》、《封診》、《日書》為原書書名,其他為後人編擬。
其中,法律部分記錄了秦朝實施的20多條單行法規的原條文,* * *記錄了600條法規。秦律的記載形式主要有:
法:自秦始皇、商鞅以來,“法”就成了法。
秩序(制度,聖旨):制度是皇帝對某件事的批準,這種“制度”以法律形式出現時就稱為“秩序”。
類型:最早出現在秦國,主要指法律文書。程序,如調查、檢查和詢問法律文件的具體程序,也包括執法人員的壹些現代行政制度。像竹簡中記載的“為官之道”。
法律回答:法律解釋。秦朝的法律解釋是由國家設置的官員統壹制定的,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以庭代法:庭指官職,即廷尉,為各級“判官”。此事由法院處理,這意味著判決可以延期。
至今未見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最常見的法律條文也只有《睡虎地》1000多份竹簡中記載的秦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