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嫖娼涉及下列情形的,可能構成犯罪:
(1)賣淫者為幼女(14歲以下),且明知其涉嫌強奸(嫖宿幼女罪已取消,以強奸罪論處)。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
(3)聚眾淫亂罪是指聚眾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是指聚集三人以上(不分性別)實施輪奸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的行為。此外,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條明知他人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的性病,仍與他人戀愛、納小妾並實施奸淫,則不構成本罪。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賣淫或者嫖娼是必要的。
2.任何人明知患有嚴重的性傳播疾病,而以傷害他人和使他人感染性傳播疾病為目的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從而使他人感染性傳播疾病的,不能以傳播性傳播疾病罪定罪。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第三百零壹條聚眾淫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