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強制性和懲罰性滯納金的特征如下:
1,合法,是指滯納金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任何個人和其他組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收取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3、懲罰性,是指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期限付款而采取的懲罰性措施。
逃稅的處罰標準如下:
1.納稅人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額總和的1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偷逃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偷逃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逃稅是壹項嚴重的罪行。如果偷稅金額較小,稅務局會要求企業和個人補繳滯納金。如果他們拒絕繳納滯納金,可以由稅務機關強制執行。偷逃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將直接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稅或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