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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法律主體性: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公式及法律依據(壹)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概念是指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被認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壹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費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數額。勞動關系的接觸使殘疾勞動者失去了重要的收入來源,這主要是由工傷事故造成的,因此自然要給予壹定的補償。(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根據上述規定,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補償金額計算沒有國家標準,必須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執行。在各地區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參照《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事故壹次性賠償辦法》中關於壹次性賠償的規定。(三)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關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規定。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壹)喪葬補助金為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六個月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孤兒10%。核定的受撫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