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件收費
沒有財產糾紛的案件,如僅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和尋求撫養權的案件,都是按件收費的,根據案件不同收費壹般在5000-20000元不等。
第二,按量收費。
如果案件存在財產糾紛,律師費將根據訴訟標的分期按比例收取。
1.6%-10%的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且最低壹般不低於5000元;
2.7%-8%的爭議標的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5%的爭議標的大於654.38+0萬元但小於500萬元;
4.2%-3%的爭議標的大於500萬元但小於654.38+00萬元;
5.1%的爭議標的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6.0.5%的爭議標的為5000萬元以上。
第三是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是民商事領域的壹種特殊收費方式,刑事案件中不允許風險代理。是指前期只收取基本的訴訟相關費用和差旅費等基本費用,案件結束後根據法院判決的金額抽取壹定比例。壹般風險代理費標準為前期基礎費3000-6000左右,判決後判決金額的10%-20%,最高比例不超過30%。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