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只是公司的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對公司經營承擔連帶責任。即使公司未來出現債務問題,他們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妳是公司的股東,對個人來說實際上沒有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獨立法人資格和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壹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