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身份證和戶口本上都會有戶籍所在地的信息,但我們平時不會觀察得這麽仔細。戶籍所在地可以直接在身份證戶口本上查看。(2)如果在戶口本上查的話,居住地就是本人姓名單上顯示的原籍地。(3)普通身份證正面(印有國徽的壹面)發證機關所在地為戶籍所在地。但如果戶籍已遷移,則無法根據身份證正面的發證機關確認戶籍所在地,需要根據以下查詢方式查詢戶籍所在地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設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管轄為戶口管轄;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中。居住在軍隊機關和軍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籍管理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戶口。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薄。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和鄉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本。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本;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登記在戶口本和戶口本上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主管住在同壹地方的人是壹戶,主管是壹家之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