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在宜賓市敘州區泥溪鎮陽平村用手電筒和編織袋共捕捉蟾蜍31只。由於行為可疑,他們被群眾攔下並報了警。公安機關當場將其抓獲,並將查獲的31只蟾蜍放歸閩江。
“抓蟾蜍違法嗎?”這是兩名被告人被捕後最不服氣的地方。在他們看來,這是壹件“小事”,警察小題大做了。對何兄弟的誤解也是目前很多人對捕捉野生動物的誤解。對於非法狩獵罪,大多數人往往會想到熊和老虎等知名野生保護動物。事實上,我們周圍的許多動物都受到國家保護,不能輕易獵殺。涉案蟾蜍均為列入《四川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野生動物。許多人法律意識淡薄。雖然他們知道獵殺蟾蜍和麻雀是錯誤的,但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已經違反了中國的刑法,這需要引起每個人的警惕。
法院提醒:蟾蜍學名蟾蜍,屬於“三有”野生保護動物,嚴禁捕捉。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動物20只(條)以上是犯罪,捕捉動物50只(條)以上是重大刑事案件。
除蟾蜍外,常見的麻雀、青蛙、蛇、黃鼠狼和刺猬都屬於“三有”動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三有動物”是什麽?“三畜”是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和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目前,已有1700多種“三有動物”進入國家保護的有益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實行狩獵限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