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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談如何正確離職
法律主體性: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妳可以在到期日離開。2.合同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用人單位保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3.合同期內,公司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十二年。以上是《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規定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可以咨詢律師對其進行界定。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