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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投資納稅條件
深圳投資納稅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納稅額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按照其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擔企業繳納的稅款並累計超過60萬元;

3.在深圳合法就業的個人,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超過24萬元;

4.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納稅總額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經營者。

投資納稅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前款納稅搬遷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在同壹企業連續任職3年以上,壹直具有與申請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並在深圳居住滿3年;

2.申請人年齡在50歲以下。納稅超過1倍的,放寬到55歲;

3.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申請人須先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經審核通過後,相關計劃生育信息將通過深圳政務資源交換平臺轉至我局,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4、無犯罪記錄,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

5.在深圳有合法固定住所(居所);

6.申請人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綜上所述,企業納稅是企業的重要義務,是企業與國家的有機聯系。深圳市企業納稅政策的出臺,無疑給很多企業帶來了很多好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時,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