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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消費者罪是什麽?
欺騙消費者是壹種欺詐行為。

欺騙消費者壹般不涉及犯罪,但其惡劣性質可能轉化為刑法規定的欺詐行為。

欺騙消費者的懲罰: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欺騙消費者:

1,銷售摻假、假冒、偽劣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商品銷售量不足的;

3.銷售不合格商品、次品、次品和其他商品,並以假充真;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

6.不以商品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7.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騙消費者。

綜上所述,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以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欺詐消費行為處罰辦法》予以處罰並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和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的賠償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