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什麽?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1第62條?外國人可在下列任何情況下被驅逐出境:
(壹)被責令限期出境,逾期不出境的;
2 .被拒絕入境的;
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驅逐出境的。
其他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境外人員,可以依法驅逐出境。
被驅逐者自被驅逐之日起壹至五年內不得入境。
2.第六十三條?被拘留審查或決定驅逐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的人,應被拘留在拘留所或遣返場所。
擴展數據:
進入壹個國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外國人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辦理規定的手續後方可入境。
第二十五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入境:
(壹)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有本法第二十壹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的;
(三)入境後可能從事與簽證種類不符的活動;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入境的其他情形。
對不準入境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對不準入境的外國人,由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責令退回;拒絕返回者將被強制返回。外國人在等待返回期間不得離開禁區。
第二十七條外國人出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並辦理規定的手續後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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