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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家屬優待政策
壹是對軍人家庭的優惠政策

1.軍人配偶和軍人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費醫療,軍官、士官的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享受優惠醫療。所謂優惠醫療,就是急診門診醫保報銷降低20%,住院的話醫保報銷降低50%、50%。

2.現役軍人離職津貼為每月1.000元,在駐地外工作的,每月增加500元。

3、軍人父母60周歲以上,每月領取撫養費600元。

4.配偶每月榮譽獎金500元。雙方均為軍人的,可享受配偶榮譽獎金。

5.孩子每月教育費500元。

6.軍人家屬可以領取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義務兵期間,軍人家屬每年可領取優待金654.38+0.02萬元至654.38+0.02萬元不等。對在西藏等艱苦地區服役的,優待金標準提高兩到三倍。每個城市優待金的標準不壹樣,和當地的經濟收入水平有關。壹般來說,經濟越發達,優待金標準越高。

二、義務兵服現役後,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或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享受不低於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本單位職工家屬的相關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現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義務兵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金或者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享受不低於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本單位職工家屬的相關福利待遇。

承包的土地(山、林等。)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寄出的普通信件是免費郵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