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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訴訟訴訟費標準
法律分析:土地糾紛找律師打官司需要根據實際案例分析:只是簡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糾紛,不涉及財產關系。壹般來說,3000元/件的律師費可以上浮50%,沒有上限;如果是土地出讓等合同糾紛,涉及產權關系的,按照糾紛標的的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期按比例累計收費:

訴訟標的額不足500元的1,000元(含1,000元),律師費1,500元/件;

1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按2%-5%收取;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按1.7%-3.5%收取;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按654.38+0.4%-2.8%收取;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按0.7%-1.5%收取。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按0.4%-0.8%;

10萬元以上部分,最高不超過0.4%,由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當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會。

第八條;政府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按照律師服務平均補償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收確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