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是指壹個人屬於某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壹個人與特定國家有固定的法律聯系,該國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如果自願不加入或不取得外國國籍,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與壹名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孩子具有中國國籍,而在外國出生的孩子將不被承認為外國公民,除非中國公民已在東道國定居,包括夫妻壹方是出生權所在國的公民或第三國公民具有東道國國籍。
在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無論出生地如何,子女的國籍必須根據父母雙方或其中壹方的國籍來選擇。入籍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根據壹國法律申請公民身份,經批準後獲得該國國籍。
雙重國籍的定義:
《國籍法》規定了國籍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獲得國籍有兩種主要方式:出生和入籍。通過出生獲得國籍有兩個國際原則:血統制度和出生地制度。在壹個采用出生地制度的國家,無論父母的國籍如何,子女在本國出生時即獲得國籍。在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無論出生地在哪裏,子女的國籍都必須跟隨父母雙方或其中壹方的國籍。
歸化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按照壹國法律申請並經批準後獲得該國國籍。還有壹些人通過婚姻或收養獲得了壹個國家的國籍。由於不同國家對國籍的規定不同,在特殊情況下往往會出現雙重國籍或無國籍狀態。
例如,壹個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的公民和壹個在采用出生地原則的國家出生的孩子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另壹方面,采用出生地原則的國家的公民和在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出生的兒童沒有任何國家的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