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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法律制裁
1990年後,王在濟南壹家公司做出納。因為發現公司審核不嚴,他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占公司公款4800萬元,獎勵女主播2000萬元,其余用於償還網貸進行遊戲充值和消費。本案犯罪嫌疑人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資金,已構成刑法規定的職務侵占罪。我相信他會面臨牢獄之災。

壹、將面臨的法律制裁王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出納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單位資金,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在法律上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必須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由於公司對其財務管理制度監管不嚴,王多次利用漏洞侵占公司財產,數額已達4800萬,在法律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規定,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財產。作為被告人,王粲獲得減刑的唯壹途徑就是主動坦白和供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並積極配合檢察院簽署認罪書。

二、對這件事的看法作為嫌疑人之壹的王,認為他沒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他在職業中沒有遵守自己的職業道德。我希望他能在監獄裏進行自我反省。另外,對於企業來說,也要管好自己的財務系統,不要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對於所有金融從業人員來說,都應該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於所有的普通大眾,也壹定要理性消費,不要因為貪婪而耽誤了自己的未來。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了解法律,壹定不要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