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不同類型的行政違法行為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根據違法程度,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前者是指主體不合格、內容違法、超越權限、濫用職權等不具備行政行為實質要件的行政違法行為。後者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行為,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等。根據違法性的範圍,行政違法性可分為內部行政違法性和外部行政違法性。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越級指揮;後者是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行為,如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公民。根據違法性的表現形式,行政違法可以分為行政違法和行政違法。前者表現為積極做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如稅務機關違法征收稅款;後者表現為拒絕做行政法規範要求的行為,如工商機關不答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申請。行政機關處罰行政官員必須事先得到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授權,否則,行政機關將無權處罰。當然,對於同壹違法行為,如果它沒有侵犯不同的客體並違反多個法律法規,那麽行政機關通常不能處以多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國家推動建立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