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回族對葬禮非常重視,比如下葬的時間,比如參加葬禮的人等等。其中,最嚴格的是土葬方式。據了解,回族民間有這樣壹個傳說:火刑柱是真主使用的,只有真主才有這種權力,普通人不能使用。據傳聞,火刑柱是“無常”後罪人受罰的地方。
據說在伊斯蘭教中處理“無常”的人不需要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回族受伊斯蘭教的影響,逐漸形成了人“無常”後避免火葬的習俗!
根據我國法律:
1.原則上,凡在異地死亡的,壹律就地或就近火化。
二、去世後經當地批準,死者可以運回戶籍所在地進行火化。
三。審批條件(以浙江寧波為例,各地有所不同,請以當地政策為準)。
(1)《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按照規定應當火化的人在異地死亡的,應當就地火化;死亡地點沒有火化殯儀館的,應當就近火化。
因特殊原因,喪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需要將遺體運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應當持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經死者生前所在市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
(2)申報條件:在甬外籍人員死亡後,需運回原籍火化。(除特殊情況外,運送屍體必須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