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認定為工傷,而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傷害則不視為工傷。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鑒定程序: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受傷程度,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受傷,如果他在工作場所工作時受傷,或者在履行職責時受到暴力意外傷害,將被視為工傷並享受公司的賠償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和調查以及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