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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票否決的情況有哪些?
公司法中壹票否決的七種情形如下:

1,公司合並分立;

2.公司被收購;

3.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4.變更公司形式;

5.公司並購;

6.處置主要資產;

7.公司對外投融資等。

當風險投資家處於少數股東地位時,投資協議和公司章程可以規定重要事項並設置壹票否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和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事項有:

1、人口和計劃生育“壹票否決”事項

人口和計劃生育“壹票否決”制度適用於以下情況:

未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人口控制指標的;

(二)出生人口性別比連續兩年以上嚴重失衡且治理不力的;

(三)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嚴重違法的;

(四)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人口數據嚴重失實的;

(五)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因違法行政發生重大惡性案件,或者轄區內發生重大人口與計劃生育違法案件的;

(六)第二條第壹款所列單位的幹部職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未按規定處理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