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合並分立;
2.公司被收購;
3.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4.變更公司形式;
5.公司並購;
6.處置主要資產;
7.公司對外投融資等。
當風險投資家處於少數股東地位時,投資協議和公司章程可以規定重要事項並設置壹票否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和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事項有:
1、人口和計劃生育“壹票否決”事項
人口和計劃生育“壹票否決”制度適用於以下情況:
未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人口控制指標的;
(二)出生人口性別比連續兩年以上嚴重失衡且治理不力的;
(三)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嚴重違法的;
(四)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人口數據嚴重失實的;
(五)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因違法行政發生重大惡性案件,或者轄區內發生重大人口與計劃生育違法案件的;
(六)第二條第壹款所列單位的幹部職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未按規定處理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