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逾期還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按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
第678條貸款的展期。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延期還款,經貸款人同意可延期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