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但不動產上的附著物可以與不動產分離,例如,田地裏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並且也可以是盜竊的對象;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以其認為不被財產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處理人發現的方法秘密取走財產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者均可構成。修改主體是修改盜竊罪的重要內容。
4.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