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性:稅收是國家政府憑借自身權力制定相關稅法,國家強制征稅;
2.免費:國家在取得稅收後不需要向納稅人支付,不會直接返還給納稅人;
3.固定性:稅種必須根據國家頒布的稅法標準征收,因此有固定的稅率、納稅人、稅種等相關規定。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社會主義基本建設籌集資金的特殊工具,它服務於許多人的利益。稅收展現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收入分配場景。從社會主義稅收的來源來看,它主要來自國有企業、集中公司和其他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公有制經濟公司。從稅收的用途來看,稅收是為了許多員工的利益,它是為了員工的利益而直接或間接進行的。
稅收標準如下:國稅主要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根據不同的稅種由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局征收。國家稅務總局主要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資源稅。增值稅根據行業和規模的不同分為4%、6%和17%三種稅率,企業所得稅根據利潤的不同分為18%、27%和33%。
資源稅根據不同的資源和旅客納稅數量確定稅額。小城鎮的個體工商戶和超市現在主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4%,從2009年6月65438+10月1改為3%,這部分由國稅征收;此外,個人所得稅按1%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分別為增值稅的7%和3%,這部分由地稅征收。目前最低征收標準為營業額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國務院有法律授權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