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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承擔的是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

1.有限合夥企業由有限合夥人和無限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對外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無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發生的和解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負責。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八條* * *合夥企業應當以其全部資產先行清償債務。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3.有限合夥人不得從事合夥事務或者代表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組織,只能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並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和有限責任,而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三條:有限合夥人成為普通合夥人後,對其擔任有限合夥人期間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

有限合夥中普通合夥人的使用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涉及到無限連帶責任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所以具體要求比較嚴格。如果普通合夥人不能承擔責任,債權人的利益有時無法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