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鄭律師是壹位專門處理交通事故的律師。他在處理交通事故和賠償標準方面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調解及訴訟技巧。希望鄭燦律師幫妳排憂解難!——鄭律師創辦“杭州交通事故律師網”)
壹、現場調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可以立即離開現場,並通過協商處理損害賠償。如不立即離開現場,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向公安機關報案。
2.接報後,執勤交警必須迅速趕到現場,迅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調查,包括現場參觀、攝影、繪圖、測量和檢查。現場調查必須合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核實後,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
5.檢查時,必要時可以扣留車輛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
6.與當事人約定處理事故的時間。
7.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問(質詢)、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驗、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傳喚當事人作證。
2.在查明事故基本事實、收集充分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認定責任。
3.宣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到現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和依據。
4.告知當事人對確認書不服的,應當在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者在民事賠償訴訟中壹並解決。
第三,懲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對責任方的處理意見應報領導批準。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獎勵。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決定。
4 .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定時效。
5.辦理相關處罰手續。
6.執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