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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執法機構有哪些?
日本執法機構主要包括以下部門和機構:

1,National Police eagency(NPA):國家警察廳作為中央行政機關,負責全國警察工作,協調地方警察機關的工作。它負責制定警察政策、培訓警務人員、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

2.PrefecturalPoliceDepartments:日本每個都道府縣都有地方警察廳,負責該地區的警察工作。當地警察廳根據日本警察廳的指示執行任務,負責維護該地區的公共秩序和治安。

3.公安委員會:公安委員會是日本獨立的行政機關,負責監督警察廳的工作,維護公民的權益。公共安全委員會成員由國民議會選舉產生。他們負責監督警察的行為,確保警察的活動符合法律和道德標準。

4.檢察廳:檢察廳是日本的司法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起訴和法律監督。檢察署的檢察官負責調查犯罪、審查證據、決定起訴和參與法庭審判。

5.東京地方檢察廳:作為日本最高檢察廳的下屬機構之壹,東京地方檢察廳負責處理東京的刑事案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

6.法務省:法務省是日本的中央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和監督司法系統的工作。司法部負責制定法律和政策,管理法院、監獄和拘留所,推動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