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文解釋:人民、官員和執行法律和法令的人的規則和法律。
作者:管仲(約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易武,字仲,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中國古代著名的經濟學家、哲學家、政治家和軍事家,春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後裔。
2、佛法,天下之綱領,天下之儀。——(晚清)沈家本
白話文解釋:執法的人,世界的程序,世界的典範。
作者:沈家本(1840 ~ 1913),晚清官員、法學家。新法家學派代表人物。浙江吳興(今湖州市南潯區菱湖鎮朱墩村)。歷任天津、保定知府、法務部右侍郎、修法大臣、大理書院吏部尚書、法務部右侍郎、國務院副主席等職。
3,法律,憲法秩序在政府,懲罰必須在人民的心中,獎勵是謹慎的,懲罰是加在強奸秩序上的。——(戰國末期)商鞅
白話文解讀:對於執法來說,憲法秩序寫在政府裏,懲罰必須在人民心中,獎勵遵守法律的人,懲罰不在乎違反法律的人。
作者: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公孫姬姓人,衛國墩丘(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莊鎮)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戍邊之君後裔。
4.為了使事情公正,必須有壹個公正的權衡,而法律就是這樣壹個折中的辦法。——(古希臘)亞裏士多德
作者:亞裏士多德(公元前384 ~ 322年),古代哲學家,古希臘人,世界古代史上偉大的哲學家、科學家和教育家之壹,堪稱希臘哲學大師。他是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的老師。
5.就法律而言,除了我的行為,我根本不存在,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德國)馬克思
作者:卡爾·馬克思,全名卡爾·海因裏希·馬克思(德語:卡爾·海因裏希·馬克思,2008年5月5日至3月5日),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之壹,第壹國際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創始人,全世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革命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