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分為***7編和1260編,各編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NPC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作了說明。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1年10月28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編第壹章的基本規定如下: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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