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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什麽被認為是“不正當解雇”?
在中國,以下情況被視為不公平解雇:

1,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的;

4.宣稱員工有違規行為,但沒有證據支持。

這些都是不正當解雇的基本類型,成功抗辯不正當解雇的員工可以獲得損失造成的損害賠償。非正當解雇是指用人單位以不正當或者不合法的理由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解除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的,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查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人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