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拔管理的指導意見》三。定義主要任務。
(壹)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導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和精準退出工作,參與制定扶貧規劃計劃。
(三)參與實施特色產業扶貧、勞務輸出、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等精準扶貧工作。
(四)推動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
(五)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幫助管理村級集體收入。
(六)監督扶貧資金項目,推進公示制度的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七)註重扶貧與扶誌扶智相結合,做好貧困人口的思想動員、宣傳教育和情感溝通,激發脫貧內生動力。
(八)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
(九)積極推廣普及普通話,幫助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十)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動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整頓村級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提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建議;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吸引各類人才駐村創新創業,打造“不離不棄的工作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