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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可以購買農村房屋並轉讓所有權嗎?
外國人購買農村房屋時不能轉讓所有權,只能在村莊之間進行內部交易。農村房產只能集體買賣,不能對外出售。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農民的房屋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也不得允許城鎮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房,有關部門不得為非法建造和購買的房屋頒發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在農村買房的過戶流程:

1.簽訂合同後,買賣雙方需持本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村委會同意買賣過戶證明、過戶審批表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並出具新的測繪圖;

2.雙方向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托的鑒定公司申請鑒定;驗收合格後,評估公司將出具評估報告,並按評估程序支付評估費用。

3.雙方應向稅務機關申請繳納契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開具契稅表,繳納契稅;繳納營業稅和個稅的申請,稅務機關受理後認真審核,符合要求的開具稅票;

4.雙方向房管部門提出申請,房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再支付取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或捐贈房屋後,如果再次申請宅基地將不會被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