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支付房屋交易金額的5%,由買受人承擔;
2.銷售房地產的營業稅:房屋交易金額的5.5%由賣方支付和承擔;
3.土地增值稅:65438+房屋交易金額的0%由出賣人繳納;
4.所得稅:65438+房屋交易金額的0%或房屋現值與原值之差的20%,由賣方承擔;
5.印花稅:按房屋交易金額的萬分之十繳納,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
6.產權登記費:550元,由買受人承擔;
7.房屋交易手續費:65438+房屋交易金額的0.9%,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
8.房屋評估費:房屋評估金額的0.5%由買受人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或者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在* * * *有土地的房屋,應提交原始契證和分析文件進行檢查和批準,然後更換新的契證,該契證免征契稅,僅收取契證紙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