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系親屬的定義是:即彼此具有相同血緣關系的下壹代親屬,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壹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旁系親屬的定義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不是直系親屬但與自己同宗同源的親屬。因此,兄弟姐妹都來自父母,父母是第壹代,他們是第二代,因此兄弟姐妹是第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直系親屬的範圍已經被限定,只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人不是直系親屬;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直系親屬的範圍相對較大,包括直系親屬和直系姻親。區別如下:直系親屬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實踐中的繼承和轉移等。壹般來說,直系親屬也是直系親屬。直系姻親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其他是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前者如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公婆、公公、嶽父母、繼子女等,後者如兒媳、女婿、孫女婿等。值得註意的是,直系血親不僅包括自然直系血親,還包括法律虛構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五條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是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