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哪些是無效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無效。
(3)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2.合同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並且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免責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無效合同的特征是什麽?
1,非法。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非性能。
不履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按照實際合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法律規定,不受國家承認和保護。壹旦被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這樣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將來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
違反民法典中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