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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何時生效?
本法自2004年2月6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現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6月0日起施行。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壹)將第三條第五款修改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告。”

(二)第四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

擴展數據:

〔傳染病〕是由各種病原體引起的疾病,可在人、動物或人群中傳播。大多數病原體是微生物,少數是寄生蟲。寄生蟲也叫寄生蟲病。

有些傳染病,防疫部門必須及時掌握它們的發病情況並及時采取對策。因此,在發現後,他們應該及時向當地防疫部門報告,這就是所謂的法定傳染病。目前我國法定傳染病有甲、乙、丙三種,* * *有39種。

傳染病是壹種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從壹個人或其他物種傳播到另壹個人或其他物種的傳染病。通常,這種疾病可以通過直接接觸受感染的個體、受感染的體液和排泄物以及受感染者汙染的物體進行傳播。它可以通過空氣、水、食物、接觸、土壤和垂直傳播(母嬰傳播)傳播。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