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是我國第壹部管理鐵路的主要法律,是鐵路運輸和建設的基本法。所有關於鐵路運輸的法律法規都應以此為依據,其內容不得與之相違背。《鐵路法》中約有30條專門涉及與“鐵路安全和保護”有關的法律問題,具體如下:
1.鐵路運輸設施的安全保障。
2.鐵路警察與地方公安的職責分工。
3.鐵路供電。
4.鐵路線路兩側坡地水土整治。
5.保護鐵路路基並消除妨礙交通的因素。
6、道口保護和交通,維護鐵路運輸安全和車站秩序的各種行政措施。
7.鐵路客貨運輸的衛生檢疫、鐵路交通事故處理和重要橋梁、隧道的防護。
鐵路:
鐵路運輸是壹種陸地運輸方式,它使用兩條平行的鐵軌來引導火車。鐵路運輸是已知最有效的陸路運輸方式之壹。鐵軌可以為火車的輪子提供壹種極其光滑和堅硬的介質,使其以最小的摩擦移動。這樣,火車上的人會感到更舒適並節省能源。
如果配置得當,在運載相同重量的乘客和貨物時,鐵路運輸可以比公路運輸節省50%至70%的能源。而且鐵軌可以均勻分散列車的重量,大大提高了列車的載重能力。
鐵路運輸受氣候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小,其運輸能力和單車裝載量大,因此在運輸的規律性和低成本方面具有優勢。此外,車輛的類型很多,因此幾乎可以運載任何商品,並且幾乎不受重量和體積的限制,這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所無法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