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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怎麽申請賠償?
法律分析:勞動者獲得應得工資是最基本的權利。許多工人依靠工資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壹些雇主會無故拖欠他們的工資。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三個月未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只有勞動仲裁失敗後才能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及時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