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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名譽損害案勝訴,被告通過寫道歉信公開道歉。值得原諒嗎?
李晨名譽損害壹案勝訴,被告寫道歉信公開道歉,但被告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根本不值得原諒。損害壹個人的名譽會對他人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壹封道歉信就能解決,所以我覺得這種人的這種行為不值得原諒。另外,當自己的名譽受到損害時,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要堅持和這股黑暗勢力鬥爭到底。

第壹,名譽權包括什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公民的名譽權不受侵犯。聲譽是對壹個公民社會生活的綜合評價,與他長期的生活方式、道德、才能、素質密不可分,是這些因素的客觀反映。因此,作為公民個人,他有權保持這種評價的完整性和客觀性。公民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時,公民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侵犯名譽權有哪些方面?侵犯名譽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誹謗和侮辱。誹謗具有公開的針對性,通過捏造、誇大、歪曲事實降低了貢品的社會評價,包括對梁將軍心態的故意過失,客觀上損害了被害人的名譽,因此必須承擔壹定的責任。

侮辱是指侵權人主觀上故意為之,有意識地試圖損害他人名譽,客觀上侵權人實施了對他人造成精神痛苦和羞辱的言語或行為。侮辱行為也是明目張膽的,有第三人或者更多人看到或者聽到了對受害人的侮辱行為。

第三,被侵害名譽權後該怎麽辦?公民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如果侵權人不予理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