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
2、目標:合同為什麽成立,目標是關鍵;
3.價格:實現目標交易需要支付的價格,包括支付方式、條款、定金等。
3.績效因素:包括時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免責事由等。都包含在這裏;
6.解決糾紛的方式:明確是仲裁還是訴訟。如果選擇仲裁,條款應符合仲裁法的規定;
7.合同生效條款:生效或失效的條件、無效免責條款等。
8.附件:記錄本合同附件的種類、數量和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此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如果合同文本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訂立,並且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則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應被視為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達方式不壹致,則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章總則的規定,可以參照適用本章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