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物權的三類是什麽?
物權的三類是什麽?
法律分析:

《物權法》規定了三類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所有權是物權的基礎,所有權制度是物權法的靈魂。擔保權益和用益權源於所有權。所有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區別於其他權利的重要特征。所有制包括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並衍生出公寓所有權。用益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用益物權是他物權(限制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物權法》規定的用益物權類型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擔保物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時,擔保物權的持有人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擔保可以分為財產擔保和物權擔保兩種方式。分為抵押、質押和留置,即擔保物權的分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衍生問題:

物權的效力是什麽?

物權的效力如下:1 .物權的主導效力。第二,物權的排他效力。1.所有權之間的排他效力;2.用益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3.擔保權益之間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權與擔保權之間的排他效力;5.所有權與有限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第三,物權的優先效力。第四,物權的排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