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標線分為以下幾類:
(1)指示標線,是指指示行車道、行車方向、道路邊緣、人行橫道等設施的標線;
(2)禁止標線,其作用是宣布道路交通的通行、禁止和限制等特殊規定,要求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嚴格遵守標線指示;
(3)警示標線,警示標線是使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了解道路變化,提高警惕,準確防範,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的標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或者損壞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廣告牌、管線等處種植樹木或其他植物。,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妨礙安全視距或者影響交通。
二、交通事故應構成哪些要件?
1,肯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如果行人在移動時與行人發生碰撞,則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事情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它發生在運動中。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