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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條例法律文件
中國頒布了65,438+0,000多部出版法律法規,包括綜合性或專題性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出版法律法規體系。比如關於出版的準則,有《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1983);關於出版社工作,有《出版社工作暫行條例》(1980);關於教材出版,有《關於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教材出版發行工作的通知》(1981);關於出版對外合作,有《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出版局關於發布《加強出版對外合作管理暫行規定》的報告的通知》(1981);關於報酬,有《賬面報酬試行規定》(1984);關於版權工作,有《關於發布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的通知》(1984);關於加強出版物管理,有《國務院關於禁止淫穢物品的規定》(1985)、《關於重申禁止淫穢出版物的規定》、《出版物封面、插圖和廣告管理暫行規定》(1988)、《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1987)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法規適用於居住在中國的中國公民和需要從事出版活動的外國人。經政府批準頒布的出版法規,除另有規定外,不因出版管理的變化而失效。行政法規的公布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不得與之相抵觸;否則,NPC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它們。

國家和地方出版行政機關兼具立法和執法職能,對違反出版法律法規的行為具有裁決權和處罰權,可以依法進行行政處理。這種處罰可以由出版行政機關單獨執行,也可以由政府授權的其他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