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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應盡的責任
公務員法法律責任的內容。

任何壹種違法行為都會引起相應的懲戒和補救內容,但在責任主體上是有區別的。對於公務員及其從事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違法行為,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內容上是不同的。對於各級管理組織違法的公務員,較少要求其承擔紀律責任,較多要求其承擔補救責任;公務員管理行政公務員的違法行為,更多的是基於公務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組織內部責任既要追究紀律責任,也要追究補救責任。但是,個別公務員的違法行為是由於個別公務員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法定義務、違反公務紀律或者從事職務犯罪活動造成的。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務員法紀追究其責任,包括接受相應的行政、經濟或刑事責任。

公務員法的法律責任形式。

公務員法從壹般法律責任規範出發,結合公務員管理的特點,規定了法律責任的懲戒內容:規定了對負有責任的人(主要是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的法律責任;規定了違反公務員法錄用限制的單位和人員接受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公務員法規定的這些懲戒措施,目的是通過法律責任制度的懲戒功能,促使公務員法的行政主體謹慎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