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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嗎?
婚姻登記機關不是民政局,而是民政局的下屬單位。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發布的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處屬於民政局,他們兩個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如果男女雙方都想離婚,他們通常會在民政局下屬的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機構,屬於民政局社會事務科。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地名區劃等工作。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部門,是依法行使婚姻登記職權的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壹員,而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壹員。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⑴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