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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律師打交道最難的方式
對付律師最難的辦法是吊銷他們的執照。

委托人可以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投訴,這是投訴律師最有效的途徑。

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時,應準備壹份書面投訴信,並附上相關證據材料的復印件(如代理合同和收費證據等)。)向當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和律師協會的地址和電話見附件)或通過信函進行投訴。

聘請律師的註意事項

1,及時租用

當妳遇到法律問題時,妳應該及時聘請律師。壹方面,律師會根據案件需要及時收集、固定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另壹方面,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些當事人很幸運,直到情況不可逆轉時才聘請律師。此時,由於證據難以獲取或已被銷毀,或訴訟時效已過,或已進入特定訴訟程序,律師無能為力。

2、審查資格

律師應當持有省、直轄市司法廳(局)頒發的律師執業證書,並有當年的年審記錄。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還應具有省、直轄市司法廳(局)頒發的執業許可證,並有當年的年審記錄。無證或者有證但無當年年審記錄的,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