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利用法律體系的不完善來鉆空子。在中國企業發展史上,很少有企業主動申請破產。原因很簡單。借助中國法治體系的不完善和執法效率的緩慢,許多企業壹直在拖延或逃跑。從許多企業家的角度來看,有些甚至是他們失敗後逃避債務的唯壹途徑,然後在商業圈形成了壹種不良的循環和氛圍。這條法律在民間被廣泛使用,導致這種惡行無法根治。
第二個原因是我想挽救企業並試圖繼續融資。對於那些攜帶大量資金逃離的人來說,無非是想去國外或其他地方籌集資金。即使有可能,我們也希望外界能夠幫助他們。如果他們長期拿不到資金,他們就會逃離。壹方面,企業家法律意識不足,對法律認識片面。他們不知道破產流程,國家法律制度的普及相對落後,這使他們害怕破產的不利影響。此外,中國企業中還有很多喜歡偷稅漏稅的行為。
第三,財產檢查破產不劃算,可以緩壹緩。對於許多企業來說,在他們申請破產啟動財產檢查程序後,還不如許多企業家通過法院拍賣廉價出售妳的大量設備。他們會選擇自己處理。壹方面,如果企業在銀行有存款,他們破產後將不得不償還銀行,因為許多開辦企業的擔保人是老板本人,為此他名下的所有財產和不動產都將受到影響。他們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攜款潛逃,法律處罰措施的不完善使他們鉆了不少空子。
如有遺漏,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