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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程序法特征是什麽?
法律分析:所保護的權益是不特定人的權益,不是專屬於某壹法律主體的權益,而是社會公共利益;所保護的利益是社會經濟公共利益,如消費者權益、國有資產保護等,與行政公益訴訟等其他公益訴訟不同。提起訴訟的主體壹般為特定機構或專門的社會組織;與普通訴訟不同,該程序有專門的公益訴訟法院作為組織保障,實行有利於原告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建立有利於原告的訴訟成本承擔及其獎勵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受到不正當競爭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賠償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的規定,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權利人賠償5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