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費和贍養費。
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們應該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再做判斷。然而,哺乳期的孩子通常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壹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壹方應在孩子18歲之前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壹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如果壹方在未來的撫養期內不適合撫養孩子,另壹方可以到法院再次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3、關於* * *與財產的分割
夫妻* * *同把財產和債務分給夫妻* * *同所有和負擔,壹般壹人壹半。如果壹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決定。壹般情況下,婚前彩禮作為* * *的同壹財產處理,不能返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4.關於離婚程序,所需文件和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經協商,雙方持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簽訂離婚協議後壹方不同意或者反悔的,應當通過訴訟離婚,並向被告居住壹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被告居住1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監禁超過1年,可以在原告居住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壹般壹審6個月,二審3個月。如果法院第壹次決定不離開,可以在半年後再次起訴,第二次起訴的法院通常應該決定離開。如果離婚的訴訟費與財產分割無關,壹般為50元。如有財產分割,應按財產比例繳納費用。詳見《訴訟收費辦法》。
壹切都是浮雲。問問有感情的人。妳不能傷害壹個沒有感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