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懲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等犯罪,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機關是指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在法定授權範圍內管理公共事務並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

法律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第壹條規則。為了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懲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等犯罪,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規則。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機關是指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在法定授權範圍內管理公共事務並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

規則三。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案金額、情節和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涉嫌構成犯罪,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的規定向公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的追訴標準。 知識產權領域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案件事實,認為有合理的犯罪嫌疑,需要公安機關采取措施進壹步取證以判斷是否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