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果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時遇到假冒商品,可以向賣家和網絡交易平臺雙方索賠,也可以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為方便維權,消費者壹般選擇起訴網絡交易平臺。
值得註意的是,網絡銷售平臺成為被告是有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起訴網絡交易平臺:
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賣家信息;
雖然它可以提供信息,但網絡交易平臺對消費者做出了更有利的承諾;
明知或者應當知道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